日期:2024-07-28 08:00:57人气:下载文档docx
规章制度的制定要考虑到实际情况,符合逻辑和科学原则。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典型案例,通过学习和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总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经验,为自己的组织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一、严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不准玩火、玩水,不准乱玩校内各种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带进公共场所。 二、不准爬树、楼梯、栏杆、窗户、围墙,不准攀越攀登危险物。 三、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在校内追赶打闹,不准把小刀、铁钉等物品带入校内,不做危险性游戏,不准抛掷砖头瓦片,不准把玩具带入校内。 四、不准在上学、放学途中逗留玩耍,放学时按指定路线排队离校,放学后不准返回学校玩耍。 五、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上踢球,追跑打闹,不准拦车爬车,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六、课间不准大声喧哗,上下楼梯应有秩序地靠右走,不准在楼道内嬉戏玩耍、追逐打闹。 七、注意饮食卫生,不喝冷水,不带零食进校园,不吃“三无”食品,不吃变质的来路不明的食物。 九、有病应主动告诉家长或老师。 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拐骗,懂得如何应付突发事件,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作斗争。 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以预防为主,以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为中心为保障,学校的秩序井然,特定制度。 1、安全工作要有学校主管领导负责,必须重视这项工作,要有计划,有工作总结。 2、实行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一律进行登记,门卫要热情接待、主动询问,未经同意不准进人校内。 3、公共财物出校,需持出门证,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值周教师和值周校务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财会室要按规定存放现金,财会人员离岗位时要及时关闭好门窗并落锁。 6、各重要部位、科室有专人负责,做到自查和检查相结合,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和处理。学习安全防火知识,教师必须人人懂灭火器,人人会使用,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确保长年无火灾事故发生。 7、保卫人员要监督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并负责夜间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7、自行车不准随意停放,要按规定的地点存放整齐。 8、严禁经商人员进校园。 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三、责任人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思想,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五、在管辖的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根据事故的情节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连带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 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 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各类安全工作要点。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 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委,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委。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水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传达室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八)校卫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保安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九)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十)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一)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医务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医务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医务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bp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7.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报告厅、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十七)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及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十八)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九)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委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教委、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五)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六)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4.打字 、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九)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十)电视总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1.电视总控室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基地,为学校教学、宣传教育工作服务。转播、直播自制节目必须事先订立计划,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2.宣传、教育内容要讲政治、讲文明,要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3.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室,不准在工作室内吸烟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的工作程序启用各种机器设备,严防人为损坏设备。 5.工作人员应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2.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三、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10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能佩戴手饰、手机等,已带来的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能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并给予相应处分。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宿舍管理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房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四、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配电、水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三)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卖部必须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五)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六)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医务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内禁止骑车。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八)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笛,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九)太阳能热水器安全管理制度 1、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工作人员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太阳能热水器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太阳能热水器禁止使用。 (十)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教工宿舍住宿人员一律在总务处登记,住宿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宿舍. 2. 住宿人员要爱护和保管好室内设备、设施不得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能在宿舍做饭。 3.搞好室内卫生,垃圾及时投放指定地点。 4.遵纪守法,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5.未经学校批准,严禁私留非住宿人员留宿。 小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要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烂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小学 一、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l、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消除其孽生条件。 2、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3、食堂应建立清洁卫生制度和卫生责任区包干制度。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4、食堂应做到厨房地面干爽,没有油腻和垃圾,墙面干净,灶面、操作台整洁。 二、食品采购和储存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问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严格执行索证、验证制度。 2、食品的采购和储存应由专人负责。建立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 3、仓库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冰箱食品应生熟分开存放,并分别标明进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 三、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 2、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并浸泡10分钟以上;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肉类、水产类、蔬菜类食品应分别在专用清洗池、操作台中清洗、切配,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应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4、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c。 四、食堂餐具、工用具卫生管理制度 i、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2、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3、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4、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后必须储存在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基清洗,保持整洁。 一、 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领导。 二、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用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蚊虫。 三、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四、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五、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主管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与指导。 六、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 七、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意识,并对他们进行科学引导,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八、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的责任人要给予批评和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曼洛河坝小学 2012年9月 一、饮食卫生 1、人员配置 根据需要设立合理、充分的岗位,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和相关的技术、职称等级证书。 2、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食品留样试尝制度、食物运输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物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3、操作规程 (1)食堂工作间和餐厅要通风、明亮、洁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地面无杂物脏物、无油污等。食堂功能区(生加工间、粗加工间、配菜间)要严格区分,在加工时,严格按食堂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出现混岗、漏岗,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要完善,要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有效作用。 食堂器具要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公用餐具要清洁、消毒。出售食品时,要使用售货工具,包括出售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不得用手接触,必须使用专门的器具。 (2)坚持按规定程序灭鼠、灭蝇、灭蟑螂,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放灭虫药物,未用完的药物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灭鼠工作,必须按规定购买鼠药,由经过受训的专人投放,并做到晚投放、早清扫。 (3)食物采购,要严密把好采买、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要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原则,坚持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优质优价供货网点,采购食物做到“三不”:不采购无固定厂名厂址,无商业标签和无生产日期、保持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食品饮料和半成品;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采购有质量问题的大米、面粉、食油、佐料等。 (4)库房要通气、透气,进入库房的食物验收登记后,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记标识要清楚,要注意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腐烂变质。保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领取和发放食物时,保管人员对发放的食物种类、数量要作好登记,领取人员对食物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感观情况进行登记,双方都要作好登记,以保证食物安全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5)食堂管理人员要坚持试尝菜肴,要实行成品菜留样,次日24小时后若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才可将所留样品处理掉。 4、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1)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上岗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不戴饰物上岗。上厕所前要摘去工作衣帽,置于换衣间,便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后,再穿戴好工作衣帽。上岗期间,禁止吸烟,不要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 (2)加工食物时,不准用手抠鼻屎。烹调食物时,切勿用手指直接在汤汁中搅拌后,放入口中品味,切勿直接用汤勺或锅铲盛装汤汁对着口腔品尝。烹菜时,要将汤汁置入事先备好的碗勺内然后再进行品尝。 (3)在盛装食物时,不能用抹布和围裙擦拭盛装容器。盛装好的食物不能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放在规定的架子或操作台上,在出售前要加盖或加防蝇罩。在分发和出售食物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要戴上一次性手套。严禁从业人员穿拖鞋上岗,严禁赤膊上岗。 二、卫生防疫 1、学校饮水卫生 使用自来水的学校,要定时、定人清理水池、水管,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 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要注意水源环境条件的变化,定期查验水质,加强水源管理。自来水必须烧开后才能供给师生饮用,必须用洁净的专用盛水器。 2、学生饮用水卫生 采购饮用水时,要核准供水商家提供的各种有效手续和卫生检疫部门出据的检疫报告及卫生指数。不采买不合格的饮用水,不采买不符合卫生指标的饮用水,不采买无证经营商贩提供的饮用水,不采买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权或未经生产厂家批准同意销售的不合格饮用水,不采买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安全保障和生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饮用水具。 3、流行性传染病的防与治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要主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要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及时发现疫情,特别是在春、秋两季传染病多发季节,更要加大力度进行检查,将防与治结合起来。 (2)发现疫情后,处理要及时、果断,要立即将病员进行隔离,切断一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发病情况。再尽学校所能,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通知传染病预防急控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当地政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发展,防止其蔓延。之后,对有关环境和病员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1)要教育学生勤洗脸、洗头、洗手、洗脚、洗澡,勤剪指甲,每天早晚坚持刷牙,三餐以后清水漱口,要勤换衣服,着装整洁。 (2)要教育学生按时进餐,主餐要吃饱。要讲究饮食的科学、合理、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保证身体发育对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需求。不乱吃零食,特别注意不购买、不食用无证经营的`食品和饮料,防止病从口入。 (3)要教育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扫除,参加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等除害活动。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洁净的环境,有效地防御各类病害。 (4)要注意生长发育期的生理和心理卫生,合理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和睡觉、行走的姿势。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要保持身体各种机能的正常运行,切忌过度疲惫。保护好嗓音,切忌大喊大叫。不要随意憋住大、小便,保持身体排泄的通畅。 (5)要注意运动卫生,参加体育运动不要过度疲劳,参加喜爱的活动也不要一味沉溺进去,要防止身体超负荷运转。 为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确保我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使师生吃上卫生、可口的饭菜,预防食物中毒,圆师生健康之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学校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成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后勤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匡明俊(校长) 副组长: 马月洋(安全员) 成 员: 易宇(后勤管-理-员) 杨新苗(教导主任) 赖必要(政教主任) 邹有名(事务长) 二、严把食品入口关。 学校领导和食堂管理人员对师生的油、盐、菜、米严格把关,拒绝不合格的油、盐、变质的菜、米、四季豆等不合格的食品进入食堂,对采购的食品要进行登记。 三、炊事人员必须保持食堂的食具、餐具卫生,做好消毒工作,做好食堂的卫生工作和防蝇、防虫工作。 四、做到生熟分开、冷热分开,发现霉变食品及时汇报, 并坚持弃之不用,严禁出售凉菜、四季豆和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五、炊事人员应配合学校领导做好食堂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教师伙食实行轮流采购制,谁采买谁负责。 七、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学校的水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八、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食堂、仓库,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若出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九、若发生事物中毒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 小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1. 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锐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 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 教师、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 上下楼梯靠右走,脚步轻,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果遇到突然时间按,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 学生入学后,每学年均应该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简历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 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 8. 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的学生,家长应该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德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老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9. 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舒服,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10. 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学生应该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1. 按时到校、离校,提倡文明等车、乘车,或家长亲自接送。要自觉学校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2. 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该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进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科任老师自行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该事先向学校提出生面申请,得到批准,活动时候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3. 提高食品卫生意识,提倡不吃零食,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4.体育、自然、劳动、社会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安全须知》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地成长,全面推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尽快把我校办成秩序井然,质量一流的高品位学校,特拟订下列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上、下楼。 2、同层学生一起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勿前推后挤。走到操扬后,按指定地点站立,由班长或体育委员整好队。 3、全体学生做操时必须按口令,动作规范准备。做操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上楼走法同下楼)。 4、若*,在广播操队形的基础上,向前向中间靠拢。散会时,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值日、值周教师在出操、*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跟随本班学生队伍上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师必须提前30分到校,和监督岗的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等情况。 3、值日老师和监督岗学生要加强对就膳秩序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排队依次取饭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认真记载;值周教师每天要准时检查记录排队放学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各班。 4、下午放学铃响后,学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下楼(同上)并由教师送出校门。 1、抓紧做好课前一切准备,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讲粗话,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内外追逐,特别是拐弯处不急跑。 2、课间十分钟全体学生(中午时间午膳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篮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险性游戏,违者轻则班主任批评教育,重则全校通报批评。 3、值日教师和监督岗学生应各尽其职,经常巡查,坚决杜绝攀爬走廊护墙,沿楼梯栏杆下滑等危险性行为的发生。 1、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因此,课前老师必须检查学生的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鞋,不带小刀、钩针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 2、体育老师必须按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器材,备课中考虑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始部分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时,根据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方法,如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器械下面必须备好海绵垫子;进行投掷训练时,要求学生必须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难度较大的动作,必须先示范,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结束部分要做整理运动,整队、点名,确保安全。 3、课外活动课,班主任应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根据学校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活动,并来回巡视,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小学生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1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 、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生管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 3 、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4 、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5 、学生宿舍实行舍长安全负责制,舍长(或轮值的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6 、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 7 、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8 、我校为住宿制学校,除学校划定的周边社区外,其它区域的`学生原则上一律要求住校,如有特殊情况要申请外宿的,应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安全责任,到政教处领取《季延中学外宿申请表》填写,班主任、年段长核实申请理由交由分管的校级领导批准方可外宿,外宿前应到学校生管组先注销内宿床位再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二、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宿管中心交纳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发放钥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内每位学生交一张一寸彩色相片办理住宿证(以班为单位),签定《学生住宿协议》。在住宿期间如违反协议,按协议条款处理。 三、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日期内到宿管中心各小区办公室交还房间钥匙、住宿证、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后方可退还住宿押金(在校期间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扣罚款项的,应先扣后还);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宿舍门锁、钥匙统一由宿管中心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即时向宿管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的门上应贴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档案和住宿档案。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亲人来访一律住学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来人者,按每天10元处罚。 七、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宿管中心批条,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小学生饮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开展卫生防疫管理的法律依据,各学校必须认真学习并坚持贯彻执行。 一、饮食卫生 1、人员配置 根据需要设立合理、充分的岗位,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和相关的技术、职称等级证书。 2、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食品留样试尝制度、食物运输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物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3、操作规程 (1)食堂工作间和餐厅要通风、明亮、洁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地面无杂物脏物、无油污等。食堂功能区(生加工间、粗加工间、配菜间)要严格区分,在加工时,严格按食堂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出现混岗、漏岗,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要完善,要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有效作用。 食堂器具要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公用餐具要清洁、消毒。出售食品时,要使用售货工具,包括出售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不得用手接触,必须使用专门的器具。 (2)坚持按规定程序灭鼠、灭蝇、灭蟑螂,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放灭虫药物,未用完的药物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灭鼠工作,必须按规定购买鼠药,由经过受训的专人投放,并做到晚投放、早清扫。 (3)食物采购,要严密把好采买、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要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原则,坚持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优质优价供货网点,采购食物做到“三不”:不采购无固定厂名厂址,无商业标签和无生产日期、保持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食品饮料和半成品;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采购有质量问题的大米、面粉、食油、佐料等。 (4)库房要通气、透气,进入库房的食物验收登记后,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记标识要清楚,要注意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腐烂变质。保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领取和发放食物时,保管人员对发放的食物种类、数量要作好登记,领取人员对食物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感观情况进行登记,双方都要作好登记,以保证食物安全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5)食堂管理人员要坚持试尝菜肴,要实行成品菜留样,次日24小时后若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才可将所留样品处理掉。 4、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1)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上岗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不戴饰物上岗。上厕所前要摘去工作衣帽,置于换衣间,便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后,再穿戴好工作衣帽。上岗期间,禁止吸烟,不要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 (2)加工食物时,不准用手抠鼻屎。烹调食物时,切勿用手指直接在汤汁中搅拌后,放入口中品味,切勿直接用汤勺或锅铲盛装汤汁对着口腔品尝。烹菜时,要将汤汁置入事先备好的碗勺内然后再进行品尝。 (3)在盛装食物时,不能用抹布和围裙擦拭盛装容器。盛装好的食物不能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放在规定的架子或操作台上,在出售前要加盖或加防蝇罩。在分发和出售食物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要戴上一次性手套。严禁从业人员穿拖鞋上岗,严禁赤膊上岗。 二、卫生防疫 1、学校饮水卫生 使用自来水的学校,要定时、定人清理水池、水管,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 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要注意水源环境条件的变化,定期查验水质,加强水源管理。自来水必须烧开后才能供给师生饮用,必须用洁净的专用盛水器。 2、学生饮用水卫生 采购饮用水时,要核准供水商家提供的.各种有效手续和卫生检疫部门出据的检疫报告及卫生指数。不采买不合格的饮用水,不采买不符合卫生指标的饮用水,不采买无证经营商贩提供的饮用水,不采买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权或未经生产厂家批准同意销售的不合格饮用水,不采买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安全保障和生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饮用水具。 3、流行性传染病的防与治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要主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要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及时发现疫情,特别是在春、秋两季传染病多发季节,更要加大力度进行检查,将防与治结合起来。 (2)发现疫情后,处理要及时、果断,要立即将病员进行隔离,切断一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发病情况。再尽学校所能,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通知传染病预防急控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当地政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发展,防止其蔓延。之后,对有关环境和病员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1)要教育学生勤洗脸、洗头、洗手、洗脚、洗澡,勤剪指甲,每天早晚坚持刷牙,三餐以后清水漱口,要勤换衣服,着装整洁。 (2)要教育学生按时进餐,主餐要吃饱。要讲究饮食的科学、合理、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保证身体发育对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需求。不乱吃零食,特别注意不购买、不食用无证经营的食品和饮料,防止病从口入。 (3)要教育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扫除,参加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等除害活动。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洁净的环境,有效地防御各类病害。 (4)要注意生长发育期的生理和心理卫生,合理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和睡觉、行走的姿势。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要保持身体各种机能的正常运行,切忌过度疲惫。保护好嗓音,切忌大喊大叫。不要随意憋住大、小便,保持身体排泄的通畅。 为保证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实行《食品卫生法》,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验制度。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内外环境、卫生措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操作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并持有身体健康合格证,操作间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炎、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师生用餐工作。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经营食品、冷饮等商品。 四、师生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师生用餐。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师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食品和上级明确规定的禁售菜肴。 五、办公室、库房、更-衣室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经常检查燃气灶具,防止气体泄漏。灶具间应按规定安装排风扇及防泄漏报警装置。严禁在灶具间放置冰箱、冰柜等电器。 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常识。防止因电线老化、明气体泄漏引起的火灾。 八、使用电动炊事机械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定期检修,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九、采购食品必须“三证”齐全,严禁过期、变质等到食品进入校园。 十、每餐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2、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推行标准化作业; 3、认真执行班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好班长的安全责任,班长对班组的安全负有指导、督促、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轮值安全员协助班长抓好安全工作。 4、认真执行班组互保联保,互保联保人对自己的对子负责,在正常作业情况下,在场成员非互保联保对自动结对。 5、执行好周五安全、工前五分钟活动,保证时间、内容,并认真记录,班长要提前备课,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收获。 6、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好“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各项操作、维护,作业,按相关安全规程执行,杜绝三违。 7、不断深化、细化危险源预知预控活动,定期修订。 8、班组成员如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现象,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质量、设备、污染事故,否决本班组一切指标。 安全管理制度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网吧职责,落实网吧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依法经营。 2、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上网消费者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色情、宣扬迷信、暴力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如发现含有上述内容的网页或网站,应立即向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安机关报告。 3、实名上网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进行实名上网管理,认真录入上网人员信息,坚决杜绝假身份信息上网的现象。 4、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及场内巡查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对上网消费者做好上网安全教育。同时,要经常性的对整个网吧进行安全巡查,发现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吧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保持网吧安全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防止非管理人员操作、使用或关闭网吧安全管理系统。 6、违法犯罪报告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若发现上网消费者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色情、宣扬迷信、暴力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提供有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7、备份制度。网吧内上网计算机的上网信息内容和记录备份必须保存60日以上。 8、安全防火制度。网吧内不准吸烟,要悬挂禁烟标志;不准使用明火取暖;不准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配置必要的防火设备,时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安全管理制度一、监理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 监理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三、 监理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五、 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计(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六、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服务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建立安全环保监理组织机构,制定人员职责; 2、组织监理人员开展自身安全教育; 3、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环保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4、编制安全环保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 5、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6、审查进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报验手续; 7、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8、制定安全环保监理程序、记录方法和表格格式; 9、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11、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2、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三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工作; 3、每天对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 5、及时做好安全环保监理台帐、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内业资料; 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工作情况; 8、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情况; 12、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13、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 14、配合业主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专项检查。 三)、完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 2、审查安全设施等是否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 3、上报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监理总结报告。 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 2、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根据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3、建立信息预报制度。 4、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每年组织一次防雷设备的检测工作。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保证防雷设备的正常运转。 5、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防雷办通报,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6、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每年的4——5月组织专题讲座,以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7、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及其它安全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稳定的`办公环境。 1、坚持“谁管理,谁负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2、人事行政部归口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各部门及各门店负责人为部门直接治安负责人。对所管范围的治安消防负全面领导责任。 3、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1、防火、防盗、防劫、防破坏、防诈骗、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2、重要票据、单据必须入保险柜,现金原则上不过夜存放;2000元以上必须存入银行。 3、下班最后离开工作现场的员工,必须做好电、门及窗户的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必须2次以上对仓库的门窗、货梯等地方进行常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遇紧急情况直接报警,同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6、仓库重地严禁外人进入;公事或工作联系必须仓库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 7、具体处罚内容参照《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xx年1月12日,我矿由马奉远(法人)负责主持召开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各种安全管理机构,(矿班子领导小组、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地测科、保卫科、财务科、机电科、卫生科、档案室、工会、安全生产调度室、培训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为使以上各科室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我矿成立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王知高、副组长:侯开铺、成员:马武富、侯文飞、侯光灿。 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的目的:自检自查小组按照上级规定一周检查两次之外,其于不定日不定时的深入井下检查井下的各类隐患及管理人员在井下履行的职责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罚。 1、各管理人员交接班时间:上班前半小时未到充灯房领取矿灯的,更换其它管理人员,处罚当班管理人员100元。 2、矿领导,片长及挂片管理人员不按煤矿各规章制度,抓好各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要求,领导处罚200元,其他人员处罚100元。 3、矿井分管各项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对矿井不落实各片挂片人员管理工作情况,造成煤矿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处理和整改的,处罚200元。 4、技术人员:对矿井的采掘计划,图纸追接及管理必须认真落实到位,并能及时给煤矿作出可操作性的方案。若不及时作出方案、计划上报、拖延时间造成采掘失调,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技术人员失职一次处罚500元。 5、矿片区挂片片长及管理人员对井下隐患处理、能处理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好又不上报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处片长跟班的100元,管理人员50元。 6、矿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对本片区范围内,存在问题让职工停止安全生产30分钟至1小时,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不追查不处理,也不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按每半小时处罚50元计算。 7、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对全矿出现的一切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不参与调查、落实、了解、不处理,造成煤矿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者,处罚100元。 8、矿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接到矿井挂片负责管理人员处理不了的隐患和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不积极组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处罚100元。 9、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若井上、井下停电,缺相5—15分钟,一方面能处理又不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处理不好又不及时上报煤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调查落实,属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0、机电管理人员:对入井的电器设备不进行检测验收,让失爆电器下井,井下电缆悬挂混乱,设备缺螺少件松动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机电管理人员失职,领导处罚100元。电钳工50元。 11、机电管理人员:若煤钻、风机等其它设备停止运行,片区管理人员(当班班长)找到机电管理人员30分钟后,处理好,无正当理由,处罚50元。 12、矿管理人员挂片本片区:质量、数量管理执行不到位,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属挂片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3、财务若帐务票据混乱,台账不健全,处罚200元。 14、矿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有事回家,必须按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一月按三天假,指不是当班时间,由本人写出假条,递交矿专管领导(侯开辅或马奉远)审批同意,方可回家。不请假,擅自回家者,处罚100元。 15、所有矿井领导及管理人员设置所需做的记录、台帐,必须按矿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台帐,交侯文富存档备查,如不按规定进行工作,造成缺漏的处罚100元。瓦检员缺漏处罚500元,如造成事故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6、矿保安人员出现工作失职,造成管理失误或不到位经矿领导查出处罚200元。 17、凡属于外来人员到矿需要招待用餐的结帐单当面签字,由侯开辅或马伍富签字生效。 18、矿所进材料和设备由陶文磊负责采购,到矿后所有材料和设备由丁恒怀负责清点入库和出库。 安全管理制度一、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紧固情况,检查车辆制动、电路、油路、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灵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驶,如发生车辆异常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四、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六、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七、严禁车辆超载、乱停乱放、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驾驶。 十、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十一、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清洁检查车辆,保证车辆第二天能正常行驶。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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