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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篇一为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根据《高平市领导干部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高办发[2014]24号)要求,现就考勤及请假外出报备规定如下: 一、实行工作日签到签退制度。上下班要按时签到签退,上午8:00签到,12:00签退;下午14:30签到,18:00签退(作息时间变动以市委办通知为准);参加各种学习、会议、活动要按要求准时签到;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要向秘书长说明情况。签到签退一律不得代签。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要填写外勤单。确因工作需要晚上或休息日加班的,可以抵扣请假天数。 二、实行请假和外出实行书面报备制度。请假专指工作时间因私离开岗位;外出专指离开高平(包括工作时间以及出差、出访、休假、公休日等时间),参加晋城市的会议和活动除外。外出报备必须提前3天按程序报告,并向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即时报告。工作时间因公离开岗位但不外出的,要填写外勤单。 三、政协主席请假由市委书记批准;副主席请假由主席批准;秘书长、各工委主任请假1天由分管副主席批准,1-3天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批准,超过3天由主席批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工委主任外出向市委办公室报备。科员请假1天由主任批准,1-2天由主任同意后报秘书长批准,2-5天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批准,5天以上由主席批准。 四、请假和外出期间,政协机关干部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有呼必应,自觉维护好政协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机关每月通报考勤情况,考勤结果作为年休假、工资待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假超过一定天数不得年休假(具体见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报人社局执行规定工资待遇;请病假必须开具相关证明;全年出勤不满应出勤天数的3/4者,取消评优资格;不满1/2者,取消称职资格和年终奖金。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篇二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篇三为认真贯彻落实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区委巡察办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梳理了有关巡视巡察的相关知识点,以问答的方式,供党员干部学习掌握。 1.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xxx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党章》《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2.什么是巡察制度? 答:巡察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3.巡视与巡察有什么关系? 答:《党章》规定:xxx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建立巡察制度。从本质上讲,巡视与巡察是上下一体、一脉相承的,都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 4.巡视组与巡察组有什么不同? 答:一是派出的机构不同,巡视组通常由中央或省一级党委派出,而巡察组一般由市县一级党委派出。二是代表的权威不同,巡视组代表的是xxx或省委的权威,而巡察组则代表的市委或县委的权威。三是监督的对象不同,中央巡视组主要监督省部级、中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副省级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省委巡视组主要监督市县两级、省直部门和省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级巡察组主要监督县一级、市级部门和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级巡察组主要监督乡镇(含村、社区)、县级部门、县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区委巡察机构设置和职责是什么? 答:区委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巡察工作,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工作部门,履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等职责。区委设第一、第二、第三3个巡察组,承担具体的巡察工作任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6.区委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答:很多人认为巡察组具有反腐败职能,是由纪委监委派出的。事实上,巡察组是由市县党委派出的,对市县党委负责。具体到沙湾,就是巡察组由区委派出,对区委负责,代表区委对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是区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体现的是区委的权威。 7.区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一是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是区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是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和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四是区委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巡察的其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也是巡察监督的范围,医院、学校等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巡察监督范围。 8.区委巡察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具体内容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xxx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和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9.区委巡察工作突出“三个重点”、紧盯“三大问题”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三个重点”是指: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大问题”是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10.区委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答:巡察组开展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听取乡镇部门的情况汇报;与党员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查看乡镇部门的财务、文件、档案等资料;深入乡镇部门的村(社区)、下属单位了解情况等。 11.区委巡察组信访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主要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举报和反映。 12.干部群众如何向巡察组反映情况? 答: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公告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干部群众可以到巡察组办公地点反映情况,可以约访巡察干部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13.巡视巡察对党员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答:《巡视工作条例》第36条、《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第41条规定,党员有义务向巡视(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14.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怎么处理? 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工作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组织有关股室、村(社区)、基层站所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协助搞好巡察宣传工作,支持鼓励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主体责任。 16.区委对巡察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巡察监督。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泄露巡察工作秘密、超越权限开展工作、利用巡察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篇四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需报请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 2.邀请中央党校领导、省领导、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的计划; 3.举办计划外班次、学术活动,成立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经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批; 5.赴省外参加各种会议、学术活动、办理公务等事宜;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事宜; 7.外事活动的安排; 8.向新闻单位提供涉及校(院)内工作的新闻稿件(包括录像); 9.涉及全校(院)的重要活动及其安排; 10.拟改变校(院)以往的规定、制度和校(院)委决定的事项; 11.其他需要请示的事宜。 1.执行校(院)委决定及批办事项的情况; 3.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情况; 4.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突出的好人好事; 5.校(院)内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苗头、发生及处理情况;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情况; 7.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请假离穗; 8.学员入校(院)、离校(院)情况; 9.教职工对校(院)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10.外事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11.教职员工中发生的失、泄密问题; 12.教职员工患危重病或去世; 13.在校(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教职员工在外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 14.其他应当报告校(院)领导的事宜。 2.在正常情况下,各部门的请示、报告件应先送校(院)委办公室。校(院)委办公室接请示、报告件后,按校(院)领导分工及事项重要程度,经校(院)委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决定呈送有关校(院)领导或直接呈送常务副校(院)长。 3.在紧急情况下,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校(院)领导请示、报告。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同时提倡在职权范围内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防止推托依赖、不负责和只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5.各部门向校(院)委请求报告,凡属重要事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校(院)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校(院)委办公室接到其它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件后,必须尽快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接、推诿或拖延。 6.各部门向校(院)委请示工作,从送交校(院)委或校(院)领导之日算起,一般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七个工作日未答复又无特别说明,可按同意执行。 7.各部门收到校(院)委批办的事项后,必须抓紧办理,并在指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校(院)委办公室统一转报。 会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我校(院)会议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协调全校(院)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党校(行政学院)之间、党校(行政学院)与有关方面之间的联系,促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应精心组织,力争做到高质、高效、切实解决问题。外出开会应集中精力,切实掌握会议精神,确有收获。 二、本着“少、短、精、俭”的原则,会议应尽量精减。可开可不开的会一般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开,没有经过认真准备的会议不开。尽量控制会议人员、会议时间和会议经费。 三、各类会议及会务 (一)全校(院)干部、职工大会 2.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会议时间、内容和与会人员等由校(院)委会确定。 3.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二)春秋两季联合开学和毕(结)业典礼,上级领导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等会议 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全体学员、校(院)委会成员、教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全校(院)干部参加。 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总务处等处室协助: 1.校(院)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开学和毕(结)业典礼领导讲话稿,联系落实省委有关部门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印发会议通知,布置会场,划分座位,新闻报道,摄影等。 2.教务处;负责了解统计新班学员入学情况,准备学员毕(结)业证书、会场音响、录音录像等。 3.总务处:负责会场内外清洁卫生、茶水供应、主席台和主宾席斟茶、会场供电保障等。 4.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外来车辆停放安排。 (三)主体班次单独开学和结业典礼 厅级干部进修班由校领导主持召开。 其它主体班,包括各类短训班、进修班由校(院)领导或学员部主持召开,或由该班的主管部门主持召开。 会务工作由学员部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四)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1.职能:审议校(院)科研规划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申报国家、省社科规划项目组织论证和推荐;对科研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和推荐;对申报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进行评议和推荐;审议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会务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五)以校(院)名义或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类专业性会议 会议由分管校(院)领导主持或主办部门负责人主持。会议时间、内容、与会人员等由主办部门提出方案,送校(院)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校(院)领导审批。会务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六)全省党校工作会议、校长座谈会 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由省委领导主持召开。全省党校校长座谈会由我校校委主持召开。两会时间、内容和与会人员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 两会的筹备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和校(院)工作联络处负责。包括拟定会议方案、向省委请示报告、选定会议地点、经费预算、准备会议文件材料、印发会议通知等。 两会的会务工作在校(院)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一名校(院)委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秘书处开展工作。会议有关文件、资料会后由秘书处送一套交校档案室存档。 四、必须事先申报的会议:以党校(行政学院)名义或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需要校(院)领导或校(院)两个部门以上(含两个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 五、申报召开会议的办法:由会议主办部门写出拟召开会议的专题请示、方案或填写《召开会议申请表》送校(院)委办公室,由校(院)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呈分管校(院)委申报。 六、召开会议请示(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 七、申报召开会议时间:在校(院)外召开的会议至少提前七天申报,在校(院)内召开的会议至少提前三天申报。 八、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主办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加强会议管理,努力提高会议质量。 九、做好会议的总结工作。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要认真对会议进行总结,并将会议情况向校(院)委会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贯彻会议精神的建议和措施。校(院)委办公室应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检查督办及宣传报道工作。 十、要严格控制外出开会,特别是严格控制跨省区参加会议。凡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会议及研讨班、培训班,凡没有实质性内容、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一律不参加。中央党校、全国性学会等召开的确需要参加的会议,须经校(院)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会议规定的与会者对象人数参加,会议结束及时返回。没经批准或不按照会议规定的人数多参加者,所用经费,财务不予报销。 十一、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应按会议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遵守会议纪律,回来后及时向分管校(院)委汇报、向有关人员传达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篇五篇一: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指点和帮助。 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汇报请示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 三、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总结、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学院党组织要向院党委汇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汇报请示的有关情况。 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学期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 篇二: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篇六由于我支部原支委委员退休,现需增选一名支委委员以确保支部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组织原则及组织程序,20**年1月15日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经支部委员会提名,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一致通过增补为支委委员(支部大会应到党员25人,实到党员20人,5名党员因事因病请假)。 妥否,请批示。 x党支部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篇七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证村民自治沿着健康轨道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支部要敢于和善于对村民委员会进行领导,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和服从支部的领导。 二、村委会在履行村委工作职责中,为求得村党支部的支持和帮助,要积极主动地向村党支部请示汇报工作,每季书面向党支部报告工作一次。 三、工作报告要本着具体、务实的精神,要按村委当年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安排,全面报告本季度工作。报告该段该完成哪些任务;完成情况如何;还有哪些没有完成,为什么。对村委委员分管工作,要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该表扬的要表扬,该批评指正的要批评指正。对每个村委干部的工作要有个确切的评价,及以推进今后工作的不断进步。 四、党支部听取村委会工作报告后,要及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明确的批评指导意见,并要帮助村委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对党支部提出的正确意见,村委会要虚心接受,不断改进,使村委工作更加规范、完善。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篇八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安宁市教育局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支部、党支部向安宁市教育局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一)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二)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三)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四)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党员汇报;三是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党支部向安宁市教育局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安宁市教育局党委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安宁市教育局党委说明、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第六条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安宁市教育局党委。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安宁市教育局党委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篇九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 5、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9、请示、汇报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篇十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 二、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或汇报,但事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说明。 三、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四、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 2.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 3.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 4.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 5.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 6.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 五、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 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 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 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 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 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 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补充书面报告。 六、请示、汇报的方式: 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包括电话和面谈)、书面两种方式。 2.原则上要求用书面形式请示或汇报;确需口头请示、汇报,请示、汇报人要有分管领导作出口头答复并经分管领导认可的文字记录备查。 3.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 七、所有书面请示或汇报,原则送xx部登记,由xx部根据情况签呈相关领导阅处。阅文人应及时批阅,不要积压,对此xx部有提醒、催阅责任。 八、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xx部登记并随时检查督办,防止漏办或压误。属限时办结事项按督办制规定办理。 九、不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是公司xx部。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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