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17 22:45:36人气:下载文档docx
婚前协议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和财产权益进行了明确和约定,有利于夫妻间的经济合作和共同发展。接下来将为大家提供一些优秀的借款合同示范,供您参考借鉴。 贷款保证的合同有效吗篇一合同编号: 债权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保证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为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本合同甲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号《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如有)(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1.1 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提供本保证的资格和能力。 1.2 乙方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并同意监督债务人将融资用于合法用途,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系完全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3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性负责。 1.4 在本保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移居境外,可以被联系、通知到。 1.5 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或者已确定承担的重大负债或重大诉讼。 1.6 乙方与其配偶之前未做出,并保证本合同期内不做出对乙方保证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约定和行为,乙方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其配偶)的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7 如债务人出现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等情形以及其他使义务不能实现的情形,甲方可直接向乙方追索。 1.8 乙方全面确认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1 2.1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2 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甲方对债务人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亦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3 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租赁利率而对租金数额进行调整的,主债权的数额依调整后的数额为准,这种调整不属于主合同的变更,甲方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三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及执行文件确定。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4.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即债务人应支付甲方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第五条 保证方式 5.1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 如上述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主合同项下首期债务到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无须先行向债务人追偿,即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支付债务人应付甲方的全部款项,履行保证责任。 7.1.2 债务人违反主合同义务,甲方决定提前终止主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的; 7.1.3 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破产、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股权变更、重整等情况影响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7.2 发生7.1所列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支付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甲方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无条件向甲方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7.3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及其他第三 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的行使,乙方不得以此抗辩甲方,甲方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乙方或者其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多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乙方在此确认,即使甲方放弃或者怠于行使了物的担保权益,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1.2 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供收入证明或者能够反映其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相关资料。 8.1.3 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对甲方发出的催收文件或者其他函件,乙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8.2.2 若发生可能影响乙方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处置; (2)乙方持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撤销等; (3)婚姻关系发生变化; (4)失业;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诉讼; (6)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 发生前述(1)情形的,乙方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发生其他情形的,应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8.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2.4 债务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9.1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9.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9.1.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9.1.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9.2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9.2.2 要求乙方按照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债务总额(含债务人违约金)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则乙方对于债务人的相关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后生效,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10.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1.3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2.2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3 鉴于乙方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对变更后的债务人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为甲方的公布行为是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12.5 凡甲方就本合同给予乙方的通知,经专人递交或邮寄至本合同载明对方的地址或以电讯形式即传真、电子邮件发至本合同载明乙方的号码、地址,即为充分通知。以专人递交的于递交当日视为送达;以邮寄发出的,于投寄48小时后视为送达;以电讯发出的,于发出时视为送达。 乙方的通讯方式如下: 收件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若乙方地址或号码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合同其它方仍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号码通知仍视为送达。 12.6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 乙方配偶在本合同中签字,即视为对乙方以其现有的及将来获得的名下所有财产及其他共同财产提供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认可,并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对本合同及与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相关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乙方配偶未签字,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2.8 本合同非格式合同,双方其他约定及对既有合同条款的修订如下: 无 12.9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债务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 (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配偶(签字): 签字(或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签约地点: 贷款保证的合同有效吗篇二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贷款保证的合同有效吗篇三债务人(以下简称借款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保证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债权人(以下简称贷款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县支行__________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贷款_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借款本金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作担保。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单位(人):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借款方担保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 贷款方 贷款单位:(章) 贷款审批小组组长(章): 公证单位: 公证机关: 公证机关负责人: 签约日期: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 贷款保证的合同有效吗篇四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______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均应提交中________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贷款保证的合同有效吗篇五保证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__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贷款保证的合同有效吗篇六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保证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_____依据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金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_____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二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第三条?保证方式 二、如果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支付,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本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息支付日、还款计划或借据中的本金偿还日或债务人依据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子。本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日期。 三、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贷款债权落空,保证人须履行保证义务。 四、如发生了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事件,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发出通知后________日内,将通知中所要求支付的金额付到债权人指定的账户中。债权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发送: 1.挂号信; 2.特快专递; 3.专人送达; 4.传真。 五、保证人在收到前述通知后,须及时支付通知所要求的款项,而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免予支付或迟延支付。 第四条?保证合同_____性 一、本保证合同为_____性担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双方解除借款合同或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对于借款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款合同双方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除展期或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合同双方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增加借款金额的,保证人仍在原借款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可将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声明与承诺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保证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任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债权人。 六、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其因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其全部或部分丧失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情形。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下情况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作出虚假陈述或声明的; 2.保证人未按本保证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及时清偿借款人的债务; 4.因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证人违约的,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保证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3.无需通知,将保证人在债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债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七条?权利放弃 一、在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应当全额支付保证范围内债务,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债权人给予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三、保证人在此承诺:不以债权人首先行使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物权作为其履行保证责任的前提。 第八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解释或处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 与诉讼或_____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_____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及其修改、补充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保证的合同有效吗篇七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保证的合同有效吗篇八编号: 自 然 人保 证 合 同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及单位电话: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配偶: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及单位电话: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债权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于年日签订的编号为 《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 ,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5.2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5.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4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5.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6.1 保证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6.2 保证人有合法的财产和收入来源,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且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6.3 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且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已征得配偶书面同意。 6.4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人保证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保证人依本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授权债权人基于信用风险管理之目的,通过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保证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 6.7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保证人自愿如实提供在其他银行的个人帐户,清单如下: 银行: 户名: 帐号: 银行: 户名: 帐号: 银行: 户名: 帐号: 6.8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6.9 保证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6.9.2 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6.9.3 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财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6.10 保证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10.1 企业发生隶属关系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组织结构调整等; 6.10.3 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6.11 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11.3 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 6.12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增加主债权金额、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1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债权人书面许可,保证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6.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发生本条6.9、6.10和6.11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 6.16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2 保证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3 非因债权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自保证人、保证人配偶、债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8.4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则保证人对于债务人因归还主债权本息和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采用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9.1.1 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债权人给保证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保证人。 11.2 本合同一式份,保证人份、债权人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特别提示 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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