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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对社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一些关于买卖的书籍和资料推荐,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买卖活动。 混凝土买卖合同订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为确保商品混凝土按质、按量如期供应,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供需双方经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供期:20__年2月日到 验评定标准》gbj107。商品混凝土拌合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2、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塌落度质量达不到现场要求予以退货。 3、乙方应满足甲方根据设计、施工方案对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大小,抗渗等级以及混凝土拌合材料的要求。 4、商品混凝土运送频率应保证现场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5、商品混凝土出厂,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有关资料四份交甲方存档。 6、交货地点混凝土的试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其试验结果作为乙方出具技术试验资料的组成部分。每工作班次,取样次数及试块组数应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乙方负责按规范提供全套预拌砼相关技术资料。 7、乙方按浇筑部位分批次交货。甲方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交每批次“需货通知书”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筑数量、供应时间、特殊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6小时通知乙方。 8、车泵要求:乙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条例汽车不能带泥、遗撒,不能产生噪声。对输送泵要定期检查以免出现机械事故影响生产或生安全事故。 9、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实行单车签证收方。甲方应指派由本单位书面委托的专人按乙方“发货单”检验每车混凝土方量,现场签收。 供货期间由于乙方操作人员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及一切机械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1、结算方式:2、付款方式:第二种第一种: 按使用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结算,在前再按结算量的款,直至使用方不再用商砼时,双方进行总体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后一个月内付至总结算金额的./,其余款项待工程审计完/内付清。第二种: 1、为乙方提供浇筑混凝土的必要条件。 3、在砼的浇筑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砼的连续浇筑,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砼浇筑工作间歇超过两个小时罚款1000元;因间隔时间过长造成砼出现质量问题时,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必须保证商品砼质量,对送达现场的砼有分层、离析现象或砾石粒径、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5、按国标、规范要求做好商品砼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资料。 6、指派专人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浇筑、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7、乙方应提前将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车泵及相应配件送达甲方现场,并负责铺设管道。8、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砼浇筑需要,若出现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更换砼厂家,同时所有剩余款,待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于乙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要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数量,只需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事宜自行终止。 需方单位:_________(章)供方单位: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_________《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一事,特订立本合同。 1、建设单位: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 4、供货地点:乙方浇筑施工现场 5、运输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乙方施工现场 6、运输距离:_________公里 7、泵送方式:根据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应:甲方自购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产通知单,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所注明的技术要求安排生产任务。 1、商品混凝土的价格 2、机械使用费 3、本合同各种混凝土数量合_________m3,混凝土价款约_________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4、上述混凝土数量及价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条、发货单或对账单为准。 5、如遇市场发生变化需对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价款结算及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gb14902-_________,《预拌混凝土》、gb50204-_________《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混凝土出厂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车监磅确认数量,每车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乙方可以指定专人签字验收。 3、混凝土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单据为准。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设计容重计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核实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5、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核实后,可做退货处理。 6、乙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时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双方组织并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的责任,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乙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必须保证90分钟内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时(每超30分钟加50元超时费依此类推)或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质量失效报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供货前根据乙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的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甲方运输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责任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乙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乙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 (5)浇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应的归档资料。 (6)混凝土浇筑后如产生混凝土异常及质量等问题,应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延迟浇筑、浇筑方法不合理、养护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产或整顿,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合同技术质量要求等,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2)应保证现场场地的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免费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环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动力电。 (4)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的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解决。 (5)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6)按照国家及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 (7)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所造成的损失。 (8)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的养护负责。 (9)负责泵管的安装、清洗、拆除及泵管的堵塞处理,负责泵送机具的保管。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拖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1、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或甲方推荐货款逾期,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使用甲方混凝土完成的建筑物。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甲方可以选择向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主张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及发货单位为合同有效组合部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漯河市区外,交通、运管等路面运输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交通个人违章、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 1.1 甲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 税务登记证号: 1.2 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址: 2.3 建设单位: 2.4 结构形式: 2.5 建筑面积: 2.6 总 高 度: 2.7 运 距: 第三条 商品混凝土价格和计量 3.1 商品混凝土单价: 3.2 合同总量和总价款: 3.2.1 合同总数量暂定为 m3; 3.2.2 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 3.3 计量:结算数量依据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计算,不扣减钢筋,混凝土用量损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单价内。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认定 4.2 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4.3 混凝土抗渗等级、坍落度和强度等级以甲方《预拌混凝土委托书》为依据。 4.4 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双方进行技术处理。若有争议,应委托铜川市质检站进行鉴定,确定质量责任,双方按确定结果承担各自责任。 第五条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初凝时间不小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大于10小时,水泥的其它化学指标、物理性能指标均应满足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以及复试报告。 5.6 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单位对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预拌过程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对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拟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隐患,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混凝土预拌和运输 6.1 混凝土拌合必须均匀、颜色一致,不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6.3 混凝土的运送频率(供料速度)应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乙方应提供保证混凝土按时到达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给甲方,经确认后实施。 第七条 质量检验 7.3 甲方负责交货检验,检验由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和甲乙双方共同参加; 7.5 混凝土塌落度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取样,由甲方按规范做试块并负责进行标养。试块标养28天,送铜川市质监站进行试压并出具评定报告,评定结果作为检验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若评定为不合格,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交货及签收 8.2 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开始浇筑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8.5 混凝土进场时应随车附带开盘鉴定和出厂质量证明等,并加盖乙方印章。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2 支付节点及比例: 9.2.1 基础至0米,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后,每八层封顶,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发票后56日内结清余款; 9.2.5 乙方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当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结算单、检验合格的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等。 9.3 结算: 9.3.1 主体封顶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术资料: (1)预拌混凝土出场质量证明书; (2)水泥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外加剂、掺和料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砂石料的检测报告; (5)预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规定提供抗压、抗渗检验报告。 8.3.2 主体封顶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资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术和结算资料后,14日内审核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0.1 甲方责任及权利 10.1.2 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解决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注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甲方可通过其它渠道购进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责任及权利 10.2.5 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并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3 乙方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也不按约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浇筑混凝土超过2小时,乙方应按本次需要混凝土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正文共6页。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混凝土买卖合同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外加剂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外加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粉/液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吨/元)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元)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百十元角分。 第二条外加剂应符合下列第项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2.北京市地方标准,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附加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三条计量方法。 第四条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应提前______小时以(书面/电话)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交货完毕双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验收方法。 1.甲方应在货到48小时内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经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或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2.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价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供货过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乙方可中止供货,但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混凝土的等级及单价 备注:如使用特殊外加剂费用另议;每个等级差价10元/方;此合同价格为泵送价格,非泵送混凝土单价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确保2380公斤/方。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甲方误工损失。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浇筑之日起4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到场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混凝土强度标号以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依据。 7、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塌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中采用的砂子应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条货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暂供货一万立方,甲方供货累计一万方后,每供货一千立方结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结算),剩余货款待工程竣工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后一次性结清。 2、本合同项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即时付清未结货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乙方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抱要求。非主要干道的畅通问题由甲方负责。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盐城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 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要求送货或中途供货停止,每延迟一小时承担甲方误工工资5000元,以此类推,如发生二次以上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一、材料名称、商标、型号、数量、供货时间等。 三、交货方式及费用: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搅拌站。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罐装运输,乙方提供给甲方6立方塑料桶,价值________元,如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计损耗。 七、资料:随货附送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经济责任:按《经济民法典》执行。 十、合同解除条件:甲方退回乙方塑料桶,所供材料货款结清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甲方应按用量提前1天通知乙方,每次供货不得低于8吨,低于8吨时,甲方应承担部分运输费用。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出卖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 合同签订地点: 买受人: (章) 出卖人: (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邮编: 邮编: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 买卖双方共同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产品、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并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 出卖人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买受人首先检测混凝土质量,如合格,保证自货物送达施工现场起1小时内卸货完毕,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买受人应即时通知出卖人确认核实后,买受人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所退货物的货款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买受人已收货,但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货单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超过2个小时,则视同买受人对此部分的数量以及质量没有任何何异议,预拌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若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超过1个小时,无论是否卸货完毕,买受人均须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并对所签收的混凝土的质量负责,出卖人有权处置本车混凝土。 3. 买受人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买受人首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经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确认,属于买受人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属于出卖人出厂产品质量的原因,其造成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4. 买受人如认为出卖人供货到现场浇筑的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出现与交付验收混凝土送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应当在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并根据《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货款于10日内付清。买受人未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应视为买受人对送货数量无异议。 5. 非因出卖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现场位置而导致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环保,环卫以及相领关系等事宜致使供货受阻,买受人应负责安排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1. 买卖双方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买受人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货款结算。 2.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出卖人原因中途停工,导致买受人停止使用出卖人的预拌混凝土时,买受人应自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货款。 3.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出卖人可在书面通知买受人5日后,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三条 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买受人: 1. 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卖人提供所需预拌混凝土的标记、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就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出卖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供货。上述计划给买卖双方确认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接收货物,应提前12小时通知出卖人,并再次书面确认接收时间。 2.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出卖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 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拢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协调解决。 同甘共苦之前及时将验收人员的名单,验收人员的签字以及验收专用章的印模书面通知出卖人。验收人员有变更的、买受人应提前7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若买受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则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签收人即为买受人指派的合同货物签收人。 5. 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6. 对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及时采取养护措施,混凝土浇筑后达到一定强度,方可拆模,拆模应在混凝土上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温过程应根据强度发展情况据实确定,底模拆除应根据结构类型、跨度和同条件试块强度,严格按规范执行。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 2. 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预拌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3. 出卖人运送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买受人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买受人,提供优质服务。 4. 严格按照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如因设备临时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按量供货,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与买受人重新确定供货时间。 5. 接到买受人提出的应预拌混凝土数量及表现质量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三款解决。 6. 浇筑混凝土后,向买受人提供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四条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 出卖人负责合同标的物的运输,运输终止地为买受人施工现场地面,以上运输不包括将标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运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出卖人行使抗辨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买受人行使抗辩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其限给付货款,视为违约,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照延期付款总额,以日0.01%的比例来计算,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买卖双方之外原因导致预拌混凝土停止供应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内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另一方不同意变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复的视为未变更、解除,但依据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权的除外。 2. 买卖双方连续发生多笔买卖业务的,除买受人向出卖人以书面方式明确指示并得到出卖人的同意外,买受人所支付的货款均按照先结旧帐再结新帐的原则结算。 3. 有关本合同的传真,函件、已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及其对账单均为本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日期: 混凝土买卖合同买方: 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混凝土拌和站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条款: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买方指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运费、运输中货物的风险、 卖方组织汽车(火车)运输,并承担所有运费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至卸车前的风险。 五、交货卸货及验收 1、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场地,由卖方组织卸车,并承担有关费用; 2、出卖人托运的标的物,规格、型号、数量级运输后的'完好程度,由买受人在收货时按随货清单清点验收,并在反馈单中签字,若有异议,在验收反馈单中填写清楚,与标的物的运输方双方签字,并协商处理,在十日内将结果反馈到卖方。 六、结算方式 1、卖方产品生产完毕后,发货前买方支付元; 2、产品到场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转后,买方支付元;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正常运转后九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4、卖方为买方提供正规发票。 七、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2、买方承担卖方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用; 3、买卖双方签订安全安装调试协议书,凡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卖方工作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卖方承担所有责任。 八、产品保修期 本设备自调试完成能正常运转之日起六个月。在保修期内设备运行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卖方对产品终身服务,收费须合理。 九、双方责任 (一)买方责任 1、买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给卖方; 2、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若买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买方 要求,则有权拒收货物,并视为卖方违约,由此买方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二)卖方责任 1、签订本合同时,卖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供买方确认,并将此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卖方自行承担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对第三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和损失的,所有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4、卖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损失,卖方负责无偿提供能够满足买方需要的设备。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单方废止或变更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其他违约的按法律规定。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产品保修期结束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两份,卖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签约人:签约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混凝土买卖合同xx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君威工贸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当日立案。 该案与(xx)西铁执字第32号案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均系同一人,诉讼标的为同一标的,由于(xx)西铁民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分了两个阶段,所以申请人分了两次向我院申请执行。承办人将两案合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xx)西铁民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于次日前往被执行人处向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该公司负责人马均利来后,其强调外面拖欠他们公司有3200余万元的债务,拖的公司现在经营困难,本来用于还债的钱由于没到位,所以无法履行债务。承办人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被执行人答应一旦有货款到账就履行。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20万元后,就再不履行,由于被执行人未能全面履行债务,承办人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其银行存款,并将44万元存款划至法院账户。共计到账66万元。将32号案件的执行款567495.8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西安君威工贸有限公司。至此,(xx)西铁执字第32号案强制执行终结。 执行 对于(xx)西铁执字第35号案的500000元执行标的,承办人多次到被执行人处执行未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向我院提供了其对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到期债权人民币40万元。本院于xx年9月24日向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达了履行债务通知书。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对40万元到期债务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按通知履行义务。我院于xx年11月3日裁定,决定对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强制执行,次日向第三人送达了强制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经过对第三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xx年12月8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到期债务40万元。承办人随后从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剩余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20xx元追回,共计502000元。已将执行款50200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 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执行第三人债务执行案件,其典型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用自己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欠债务时,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在执行这类案件时,应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到期债务。如果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则应进行审查,审查中异议不能成立和在通知后没有提出异议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通过对以上法条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本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君威工贸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后,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没有履行能力,但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中发现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有对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一笔到期债权。此案具备了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首要条件。 其次,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方可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此不得主动通知第三人履行债务。本案被执行人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至此,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两个重要条件已经达到。此后法院依法向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第三,法律规定十五日内第三人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债务的,法院有权裁定强制执行。此案法院在向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其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但又不履行其债务,故法院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反映其与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晰,要求法院暂缓执行。本院合议认为法院在强制执行前已经书面告知第三人有十五日的时间向法院提出异议,因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受理审查案件的实体问题,故若第三人在十五日内提出了异议,则该代位执行程序终结。但本案中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间向法院提出异议,因此本院应继续强制执行,对异议不做审查。 代位执行制度是民法理论中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由于这一制度具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情况下,扩大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在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对象以外,依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案外第三人的财产,从而不仅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也有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文档为doc格式 混凝土买卖合同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 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受人: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 买受人:______(章) 出卖人: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供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供理人: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 传真号:______ 传真号:______ 邮编:______ 邮编: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买卖双方共同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产品、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并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出卖人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买受人首先检测混凝土质量,如合格,保证自货物送达施工现场起1小时内卸货完毕,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买受人应即时通知出卖人确认核实后,买受人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所退货物的货款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买受人已收货,但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货单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超过2个小时,则视同买受人对此部分的数量以及质量没有任何何异议,预拌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若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超过1个小时,无论是否卸货完毕,买受人均须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并对所签收的混凝土的质量负责,出卖人有权处置本车混凝土。 3.买受人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买受人首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经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确认,属于买受人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属于出卖人出厂产品质量的原因,其造成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4.买受人如认为出卖人供货到现场浇筑的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出现与交付验收混凝土送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应当在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并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货款于10日内付清。买受人未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应视为买受人对送货数量无异议。 5.非因出卖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现场位置而导致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环保,环卫以及相领关系等事宜致使供货受阻,买受人应负责安排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货款结算及支付 1.买卖双方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买受人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货款结算。 2.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出卖人原因中途停工,导致买受人停止使用出卖人的预拌混凝土时,买受人应自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货款。 3.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出卖人可在书面通知买受人5日后,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三条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买受人: 1.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卖人提供所需预拌混凝土的标记、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就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出卖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供货。上述计划给买卖双方确认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接收货物,应提前12小时通知出卖人,并再次书面确认接收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出卖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拢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协调解决。 同甘共苦之前及时将验收人员的名单,验收人员的签字以及验收专用章的印模书面通知出卖人。验收人员有变更的、买受人应提前7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若买受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则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签收人即为买受人指派的合同货物签收人。 5.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6.对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及时采取养护措施,混凝土浇筑后达到一定强度,方可拆模,拆模应在混凝土上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温过程应根据强度发展情况据实确定,底模拆除应根据结构类型、跨度和同条件试块强度,严格按规范执行。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 2.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预拌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3.出卖人运送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买受人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买受人,提供优质服务。 4.严格按照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如因设备临时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按量供货,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与买受人重新确定供货时间。 5.接到买受人提出的应预拌混凝土数量及表现质量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三款解决。 6.浇筑混凝土后,向买受人提供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四条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以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出卖人负责合同标的物的运输,运输终止地为买受人施工现场地面,以上运输不包括将标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运送。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出卖人行使抗辨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买受人行使抗辩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其限给付货款,视为违约,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照延期付款总额,以日0.01%的比例来计算,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由于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买卖双方之外原因导致预拌混凝土停止供应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内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另一方不同意变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复的视为未变更、解除,但依据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权的除外。 2.买卖双方连续发生多笔买卖业务的,除买受人向出卖人以书面方式明确指示并得到出卖人的同意外,买受人所支付的货款均按照先结旧帐再结新帐的原则结算。 3.有关本合同的传真,函件、已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及其对账单均为本合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钢材加工、储藏车间。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结构:钢架结构。 建筑规模:5000m2。 施工部位:车间地坪、路面、消防通道。 强度等级:c25。 施工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实际供应时间以工程进度为准)。 混凝土用量:(以实际施工砼量为结算依据)总建筑面积:1200m2。等级报价:330元(每立方)。 输送方式:砼车。 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确保混凝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以及混凝土供应的及时性、连续性的要求。混凝土试块及技术资料留置方式:混凝土试块的留置,由甲、乙双方试验员在施工现场共同留置,在各自的试验室进行养护、试验,并由乙方提供混凝土试验资料。乙方只保证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如因施工、养护等原因造成的构件强度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用车载计量,乙方车载量以甲方现场签收数量为准,甲方指定专人现场签收的乙方混凝土发货单是结算的唯一凭据,混凝土结算单挂账、付款的唯一凭据。每打一次混凝土,甲乙双方核对一次,甲方可采取地磅称量、体积测试或派人到乙方单位监督,若发现量差,由责任方承担。 结算:每月25日双方核对上月完成工程量并办理结算手续。 付款:甲方在消防通道、三个车间、马路打完硬化后支付拾万元,剩余款项止_________年春节前付清。 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提供本工程设计所需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设计委托单、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混凝土以及混凝土施工需用量计划表。计划表应注明混凝土强度等级、使用部位、数量、有无其它特殊要求等内容。施工前甲方应保证现场施工环境符合设备和人员安全,并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免造成质量问题。 2、每次混凝土浇筑前,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发混凝土生产通知单,通知单要注明浇筑时间、、施工部位、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要求等内容,由乙方在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3、在混凝土浇筑全过程中,派专人负责现场双方的配合工作,并做好乙方供货质量与数量的检测和签认等工作。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担。 4、商品砼的验收从生之日起28天后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 5、合格执行中甲方应按约定及时结算并按时付款。结算书送达审核超过五日,即视为认可,若不及时结算或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混凝土供应,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拖延一天按拖欠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倍支付迟约补偿金。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组织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查现场、确定施工方案。 2、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各种原材料的.质量和计量,整个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控制,混凝土坍落度严格控制在标准之内,如超过标准甲方有权予以退货,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生产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必须保证质量合格,如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混批(各等级混凝土用错部位)造成构件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4、在施工中,乙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的及时性、连续性,若因乙方原因或违约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以方应密切配合,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和单方解除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合同约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单违约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所商定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 汉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xx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君威工贸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当日立案。 该案与(xx)西铁执字第32号案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均系同一人,诉讼标的为同一标的,由于(xx)西铁民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分了两个阶段,所以申请人分了两次向我院申请执行。承办人将两案合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xx)西铁民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于次日前往被执行人处向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该公司负责人马均利来后,其强调外面拖欠他们公司有3200余万元的债务,拖的公司现在经营困难,本来用于还债的钱由于没到位,所以无法履行债务。承办人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被执行人答应一旦有货款到账就履行。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20万元后,就再不履行,由于被执行人未能全面履行债务,承办人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其银行存款,并将44万元存款划至法院账户。共计到账66万元。将32号案件的执行款567495.8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西安君威工贸有限公司。至此,(xx)西铁执字第32号案强制执行终结。 对于(xx)西铁执字第35号案的500000元执行标的,承办人多次到被执行人处执行未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向我院提供了其对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到期债权人民币40万元。本院于xx年9月24日向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达了履行债务通知书。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对40万元到期债务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按通知履行义务。我院于xx年11月3日裁定,决定对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强制执行,次日向第三人送达了强制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经过对第三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xx年12月8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到期债务40万元。承办人随后从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剩余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20xx元追回,共计502000元。已将执行款50200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执行第三人债务执行案件,其典型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用自己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欠债务时,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在执行这类案件时,应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到期债务。如果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则应进行审查,审查中异议不能成立和在通知后没有提出异议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通过对以上法条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本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君威工贸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后,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没有履行能力,但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中发现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有对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一笔到期债权。此案具备了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首要条件。 其次,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方可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此不得主动通知第三人履行债务。本案被执行人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至此,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两个重要条件已经达到。此后法院依法向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第三,法律规定十五日内第三人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债务的,法院有权裁定强制执行。此案法院在向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其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但又不履行其债务,故法院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反映其与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晰,要求法院暂缓执行。本院合议认为法院在强制执行前已经书面告知第三人有十五日的时间向法院提出异议,因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受理审查案件的实体问题,故若第三人在十五日内提出了异议,则该代位执行程序终结。但本案中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间向法院提出异议,因此本院应继续强制执行,对异议不做审查。 代位执行制度是民法理论中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由于这一制度具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情况下,扩大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在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对象以外,依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案外第三人的财产,从而不仅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也有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混凝土买卖合同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责任协做配合,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协议如下: 1、 2、所有砼的用量均按施工图用量结算;在施工中,乙方接到工地通知,未能及时供应或供应期间由于乙方原因,供应中断,给现场造成损失的(损失数额以甲方现场施工记录为准)。乙方应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全额赔偿。 3、在混凝土现场施工中,乙方必须设专人在现场值班,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没发现一次值班人员不到位,罚款1000元/次(在本次结算中扣除)。 4、施工中需要润泵砂浆由乙方供应,价款乙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之内。 5、因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 本协议所签订的混凝土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_______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_____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_____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_____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 浇筑部位。 项目。 计划数量(立方米)。 浇筑方式。 供货时间。 技术质量要求。 水泥品种。 外加剂品种。 结算单价(元/m3)。 汽车泵泵费。 地泵泵费。 外加剂费。 冬施期冬施费。 合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 _________年一月。 混凝土买卖合同甲方(买受方): 乙方(出卖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向乙方订购b栋写字楼屋面保温工程所需的泡沫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说明: 1、表中泡沫混凝土数量为暂定数,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 2、订购清单中所列单价包括原材料采购、泡沫混凝土搅拌、运输到施工现场并泵送至施工面摊铺、振捣、平整的价格,且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3、本工程所需的p〃c32.5r水泥由甲方代为采购,采购价格双方签字确认,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计量按双方现场实际收方计量;。 2、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天内办完结算,结算书签字后,5天内支付决算工程的全款。 以上款项支付均以转账结算,乙方按实际计量金额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20xx、《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等相关文件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现场验收,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甲方对数量和外观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为交货时。 1、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合物、注水,因违反操作而引发的泡沫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输送泡沫混凝土所需的'电力、照明、水源,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平整、畅通,坚实,警示标志明显。 3、甲方应填写“泡沫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3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乙方未违约的条件下,甲方严禁使用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如特殊情况,甲方要采用其他厂家同类产品必须双方协商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质量与本合同第五款不符,甲方不予收货,由乙方另行换货或由双方协商解决,且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付给甲方。 6、乙方应提前安排组织好生产,并按甲方的计划时间、交货地点、规格数量及时供货,否则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的工程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提供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正规发票,否则视为违约。 8、乙方必须持有重庆市建委审查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泡沫混凝土。 9、乙方在泡沫混凝土的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将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 10、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供应泡沫混凝土,则视为乙方违约,若多次出现上述情况,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更换供货厂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以及发生的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系因资金困难导致无法及时付款,乙方应给以理解,并延期付款,具体延期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 2、供需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任何乙方违约,按《合同法》执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日期: 混凝土买卖合同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外加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粉/液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吨/元)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元)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百十元角分 1.国家标准,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地方标准,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附加技术要求(见附件)。 1.交货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应提前______小时以(书面/电话)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交货完毕双方应签字确认。 1.甲方应在货到48小时内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经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或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2.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价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供货过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乙方可中止供货,但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 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 1。1甲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 税务登记证号: 1。2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址: 2。3建设单位: 2。4结构形式: 2。5建筑面积: 2。6总高度: 2。7运距: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价格和计量 3。1商品混凝土单价: 3。2合同总量和总价款: 3。2。1合同总数量暂定为m3; 3。2。2合同总价款暂定为元。 3。3计量:结算数量依据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计算,不扣减钢筋,混凝土用量损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单价内。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第四条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认定 4。1混凝土的质量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db21/t1304—20xx。 4。2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4。3混凝土抗渗等级、坍落度和强度等级以甲方《预拌混凝土委托书》为依据。 4。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双方进行技术处理。若有争议,应委托铜川市质检站进行鉴定,确定质量责任,双方按确定结果承担各自责任。 第五条原材料控制 5。1水泥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初凝时间不小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大于10小时,水泥的其它化学指标、物理性能指标均应满足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以及复试报告。 5。6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单位对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预拌过程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对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拟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隐患,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混凝土预拌和运输 6。1混凝土拌合必须均匀、颜色一致,不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6。3混凝土的运送频率(供料速度)应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乙方应提供保证混凝土按时到达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给甲方,经确认后实施。 第七条质量检验 7。3甲方负责交货检验,检验由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和甲乙双方共同参加; 7。5混凝土塌落度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取样,由甲方按规范做试块并负责进行标养。试块标养28天,送铜川市质监站进行试压并出具评定报告,评定结果作为检验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若评定为不合格,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交货及签收 8。2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开始浇筑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8。5混凝土进场时应随车附带开盘鉴定和出厂质量证明等,并加盖乙方印章。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2支付节点及比例: 9。2。1基础至0米,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发票后56日内结清余款; 9。2。5乙方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当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结算单、检验合格的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等。 9。3结算: 9。3。1主体封顶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术资料: (1)预拌混凝土出场质量证明书; (2)水泥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外加剂、掺和料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砂石料的检测报告; (5)预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规定提供抗压、抗渗检验报告。 8。3。2主体封顶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资料; 8。3。3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术和结算资料后,14日内审核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0。1甲方责任及权利 10。1。2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解决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注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 10。1。4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甲方可通过其它渠道购进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乙方责任及权利 10。2。5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并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3乙方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也不按约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浇筑混凝土超过2小时,乙方应按本次需要混凝土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3。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正文共6页。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混凝土买卖合同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 1。1 甲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 税务登记证号: 1。2 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址: 2。3 建设单位: 2。4 结构形式: 2。5 建筑面积: 2。6 总 高 度: 2。7 运 距: 第三条 商品混凝土价格和计量 3。1 商品混凝土单价: 3。2 合同总量和总价款: 3。2。1 合同总数量暂定为 m3; 3。2。2 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 3。3 计量:结算数量依据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计算,不扣减钢筋,混凝土用量损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单价内。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认定 4。1 混凝土的质量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4。3 混凝土抗渗等级、坍落度和强度等级以甲方《预拌混凝土委托书》为依据。 4。4 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双方进行技术处理。若有争议,应委托铜川市质检站进行鉴定,确定质量责任,双方按确定结果承担各自责任。 第五条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初凝时间不小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大于10小时,水泥的其它化学指标、物理性能指标均应满足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以及复试报告。 5。6 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单位对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预拌过程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对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拟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隐患,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混凝土预拌和运输 6。1 混凝土拌合必须均匀、颜色一致,不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6。3 混凝土的运送频率(供料速度)应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乙方应提供保证混凝土按时到达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给甲方,经确认后实施。 第七条 质量检验 7。3 甲方负责交货检验,检验由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和甲乙双方共同参加; 7。5 混凝土塌落度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取样,由甲方按规范做试块并负责进行标养。试块标养28天,送铜川市质监站进行试压并出具评定报告,评定结果作为检验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若评定为不合格,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交货及签收 8。2 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开始浇筑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8。5 混凝土进场时应随车附带开盘鉴定和出厂质量证明等,并加盖乙方印章。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2 支付节点及比例: 9。2。1 基础至0米,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后,每八层封顶,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发票后56日内结清余款; 9。2。5 乙方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当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结算单、检验合格的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等。 9。3 结算: 9。3。1 主体封顶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术资料: (1)预拌混凝土出场质量证明书; (2)水泥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外加剂、掺和料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砂石料的检测报告; (5)预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规定提供抗压、抗渗检验报告。 8。3。2 主体封顶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资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术和结算资料后,14日内审核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0。1 甲方责任及权利 10。1。2 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解决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注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甲方可通过其它渠道购进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责任及权利 10。2。5 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并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3 乙方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也不按约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浇筑混凝土超过2小时,乙方应按本次需要混凝土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正文共6页。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混凝土买卖合同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 1.1甲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 税务登记证号: 1.2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址: 2.3建设单位: 2.4结构形式: 2.5建筑面积: 2.6总高度: 2.7运距: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价格和计量。 3.2合同总量和总价款: 3.2.1合同总数量暂定为m3;。 3.2.2合同总价款暂定为元。 3.3计量:结算数量依据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计算,不扣减钢筋,混凝土用量损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单价内。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第四条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认定。 4.2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4.3混凝土抗渗等级、坍落度和强度等级以甲方《预拌混凝土委托书》为依据。 4.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双方进行技术处理。若有争议,应委托铜川市质检站进行鉴定,确定质量责任,双方按确定结果承担各自责任。 第五条原材料控制。 5.1水泥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初凝时间不小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大于10小时,水泥的其它化学指标、物理性能指标均应满足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以及复试报告。 5.6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单位对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预拌过程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对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拟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隐患,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混凝土预拌和运输。 6.1混凝土拌合必须均匀、颜色一致,不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6.3混凝土的运送频率(供料速度)应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乙方应提供保证混凝土按时到达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给甲方,经确认后实施。 第七条质量检验。 7.2乙方负责按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并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7.3甲方负责交货检验,检验由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和甲乙双方共同参加;。 7.5混凝土塌落度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取样,由甲方按规范做试块并负责进行标养。试块标养28天,送铜川市质监站进行试压并出具评定报告,评定结果作为检验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若评定为不合格,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交货及签收。 8.2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开始浇筑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8.5混凝土进场时应随车附带开盘鉴定和出厂质量证明等,并加盖乙方印章。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2支付节点及比例: 9.2.1基础至0米,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此后,每八层封顶,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发票后56日内结清余款;。 9.2.5乙方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当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结算单、检验合格的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等。 9.3结算: 9.3.1主体封顶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术资料: (1)预拌混凝土出场质量证明书;。 (2)水泥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外加剂、掺和料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砂石料的检测报告;。 (6)按规定提供抗压、抗渗检验报告。 8.3.2主体封顶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资料;。 8.3.3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术和结算资料后,14日内审核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0.1甲方责任及权利。 10.1.2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解决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注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 10.1.4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甲方可通过其它渠道购进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乙方责任及权利。 10.2.5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并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3乙方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也不按约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浇筑混凝土超过2小时,乙方应按本次需要混凝土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3.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正文共6页。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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