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18 10:25:16人气:下载文档docx
建设工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和促进经济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工程相关范文,供大家参考。 建设工程总承揽合同委托人: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2、工程地点:*区境内。 3、工程规模:桥梁全长12米,宽5米。 4、总投资:。 第2条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3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包括补充合同)。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4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5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6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备案验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监理期为日历日天)。 第7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三份,监理人三份。 委托人:监理人: (签章)(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建设工程承揽合同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3适用标准、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垫资至2万方时业主方开始付款,之后按月进度80%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用该在建项目和该土地做担保,有权抵押或变卖该项目和该土地作为抵扣工程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2)采取第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41、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略)。 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漏水修补承包给乙方修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修补,乙方以包干价的形式承包,包干费用元,大写,待乙方修补完工后,由甲方委派工作人员验收合格为准。付款方式: 二、施工责任: 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所需材料费(注:主材为防水材料)和人工费和运输费及转运费,并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并承担违规施工所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三、工期及保质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需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工程施工期限为日。修补完工后在质保期以内有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补,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各种费用,质保期为年。 四、人员管理: 五、施工垃圾: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均由乙方负责清理,并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堆放点,乙方在施工完工后负责清理运走。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若有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视其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小区建设工程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揽甲方________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期、验收程序及质保期: 1、施工工期:自开工之日起________日内完工,每拖期一天,扣乙方工程款的_____%。 2、每一道工序完成,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该工序被视为未发生项,结算时将从工程款直接扣除。 3、质保期:质保期_____年,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_____%,留____%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乙方施工质量和原材料质量等造成的各种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或更换。 七、其它要求: 1、施工中乙方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现场施工监督。 2、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规程,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生产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必须无偿进行修复。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总承揽合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一、井位。 1.钻井施工地点:_________; 2.地形图:_________; 3.井位设计图:_________; 4.地层构造图:_________. 二、国家、部、局对钻进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号及影印件。 三、井别:_________. 四、钻井口数:_________. 五、井深结构:_________. 六、质量: 1.井身质量合格率_________, 2.固井质量合格率_________. 七、价格。 1.调整井单价______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____元。 2.开发井单价______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____元。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术文件、技术图纸和钻井施工条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钻前准备。 一、甲方在开钻前应办妥征地拆迁和井场道路的垫方;清除施工场地及进出道路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树木、青苗等阻碍物。解决施工用的水、电和钻机安装搬运的道路。 二、甲方按时向乙方交付井位设计、完钻井深、层位和完井要求,负责钻井区块的断层分布图;断层数据;小层平面图;构造图和邻井图压力资料数据,并向乙方进行地质和工程技术要求交底。 三、乙方在开钻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学习和熟悉各种设计图纸,参加地质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安排钻机运行计划,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按不同的机型、井别、井深、另加风险金,确定承包费用。对承包范围以外的费用,按规定结算。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日内按工程费用总额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一次拨给乙方,作为乙方备料及施工费。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为油田开发着想,严格按照部、局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1.钻井施工设计有错误或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及时发现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当天)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施工计划,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钻井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加大钻井难度时,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增加的生产费用手续后方可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甲方未尽协助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三、在钻井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自理。 四、钻井是隐蔽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标准操作,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 五、甲方遇到特殊情况,要求乙提前完____区块钻井任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完井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完井前____日,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完井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发生的管理费、车辆费由甲方负担。 二、施工完毕的井要以部、局的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甲方不准提高验收标准。 三、经检验合格的井,从验收即日起为移交完毕。移交后发生井口套管头损坏、晃动或井口帽子丢失、井下落物,乙方概不负责。 四、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准确或其他原因,造成钻井质量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需乙方修井的甲方还要承担修井费用和乙方的窝工费,窝工费按每小时_________元计算。 五、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井,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交给甲方的井,甲方在未射孔之前,若出现管内外冒油、水、气现象,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六个月,超过保修发生管内外喷冒气油、水,乙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钻井任务,为甲方提前投产创造了条件,增加了效益,甲方应按总施工费用的_________‰给乙方奖励。 二、甲方不能随意借故拖欠或拒付乙方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井,如逾期不付,甲方应增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工伤事故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说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合同附件(略)。 一、钻井施工图纸; 二、地形图; 三、井位设计图; 四、地层构造图; 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漏水修补承包给乙方修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修补____,乙方以包干价的形式承包,包干费用__元,大写__,待乙方修补完工后,由甲方委派工作人员验收合格为准。付款方式:____。 二、施工责任: 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所需材料费(注:主材为js防水材料)和人工费和运输费及转运费,并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并承担违规施工所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三、工期及保质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需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工程施工期限为__日。修补完工后在质保期以内有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补,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各种费用,质保期为__年。 四、人员管理: 五、施工垃圾: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均由乙方负责清理,并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堆放点,乙方在施工完工后负责清理运走。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若有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视其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甲方: 乙方: 因甲方商品房在使用期间出现渗雨水现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房屋进行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同意签定本协议,有以下条款悉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 二、维修时间: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三、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 1.项目维修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2.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乙方维修完毕,经甲方认可后支付维修费用的一半,人民币750元(柒佰伍拾元)。 3.在维修完毕一年期限后,甲方室内墙面未出现渗水现象,甲方负责将剩余维修费支付给乙方;如果维修后再次出现渗水痕迹时,乙方继续承担维修的责任,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乙方负责,维修至室内墙面不再出现渗水后,甲方再支付剩余750元(柒佰伍拾元)。 4.甲方支付费用的同时乙方给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五、维修要求。 1.乙方负责全部的.维修材料、维修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包括维修人员的防护设备)和组织施工,对于因此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维修时不得损坏甲方及涉及的其他住户的外墙窗户及防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将负责将损坏部位进行恢复,为之造成的费用损失有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并满足小区物业管理要求。 4.乙方在维修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维修过。 程中如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维修必须经凯瑞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认可,维修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6.本次维修保质期为____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竣工日期比合同规定工期每拖一天,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扣除。 七、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歧异时,由___物业管理负责人进行调解。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甲方: 乙方: 为保证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地点:监狱医院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 三、合同金额: 合计金额为:8.7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萬染仟陆佰圆整。 四、维修标准。 1、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2、防水材料要求:采用b防水卷材,厚度为4。 五、维修要求: 1、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2、乙方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均由乙方负责。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天内必须完成。 5、完工后必须把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清理干净,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6、工程质量及验收:各种防水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无偿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7、维修后保质: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________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工程款的.结算待各部位防水维修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甲方在一周内付清。 七、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分类:法律法规问题一:仲裁是否可以收缴合同无效后的非法所得。 问: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凭职权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则无权收缴。 答:我个人认为仲裁处理该类案件是有法律依据的,《合同法》《民法通则》都有相同规定的。如果收缴这部分仲裁不处理,理论上是讲是不通的。 这与法院和仲裁庭在处理优先受偿权时碰到的问题有些相同。有的仲裁员说我们不能裁。因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是“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而实际上,仲裁庭还是可以裁定的,只是裁定完了要由法院去执行。而且仲裁对收缴做出裁决后由法院去执行,和仲裁裁决本来就由法院执行也是不相冲突的。 问题二:补充协议亦需备案。 答:这就是黑白合同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中标合同备案后,当事人不得就合同中实质性内容另行约定,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当然,也并不是说合同签订后就不能变更了,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然可以变更,只是补充协议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后也需要再次备案,只有进行了重新备案后才能作为依据。这个问题就像是夫妻结婚后可以离婚再结婚一样,这是你的自由,只是每次都要去履行登记手续,未履行这个手续就是非法的。当然,黑白合同和真实合同本身不是一回事,关键是要有法定的变更事由。 问题三:变更事项确定后应在期内提出价款变更报告? 答:这涉及到变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有的变更只是确定一个事实,上面写着“情况属实”甚至“收到”,这和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金额价款是不同的概念。因此,我认为关键是看变更的手续到底是什么,如果对具体价款已经作了明确约定的,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加进去就是了;如果只是确定了具体事实的,那么就以图纸为准来确定变更价款,必要时可以交鉴定单位确定。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约定要在7天内提出变更的价款,但还要看双方是否对7天期限作了明确约定。如果没有,则可以看合同是否有默示条款。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默示条款,那么7天期限就不应成为限制。 问题四: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 问:当事人双方对逾期竣工责任没有约定的,如何适用该解释? 答:这个在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里面,我个人认为利息可以包括里面,其他违约金要看违约结果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之间的关系。 问题七:“一口价”的“三边工程”如何确定造价? 第16条2款,参照定额重新审价? 答:这种情况就是根本违反建设程序中的基本规则的,我认为,只要干活了,就要计价。边施工边设计的工程,施工中的图纸就是你的计价图纸,如果没有设计图纸就按照承包人实际施工量来计算对价。这种所谓的“一口价”是没有标的的,如果在确定一口价的时候没有任何图纸,那就没有包干预算,全部打开,叫做“约而不定,包而不实”,因为包干的标的就是设计图纸。如果计价方式不是定额的应当别论,有什么其他计价方式的双方再约定,如果计价方式没有,图纸也没有的,那么就只能按照施工中的图纸来计算。 答: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因质量出现问题的,转包施工企业和实际施工企业对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质量第一的法定地位,质量是否合格高于合同约定的至高意义。如果因为工程质量问题,转包施工企业被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转包施工企业有权要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追加进来;如果在诉讼中没有被追加的,转包施工企业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同时我认为,如果质量问题确实是实际施工人的原因所致,转包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仍然享有诉权。这是由连带责任的含义所规定的。至于材料问题和工期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工程质量问题是因材料或者因工期延误(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况)导致出现缺陷的,也即材料、工期与质量问题有因果关系,而材料和工期是由实际施工人负责的,则也可追究实际施工人的责任;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属于《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的情况。 是有承包工程的实际能力的,只是资质处于浮动状态。如本来是三级企业现在已转为两级企业,在没有完全取得相应资质之前完成了工程,虽然也属于没有资质,但是质量是完全合格的。司法解释针对的正是这种特殊情况,丝毫没有放松资质条件的意思。 答:我认为这个问题既涉及合同效力,又涉及黑白合同以那一个计价方式为准的界限,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首先,要看固定价和可调价哪一个规定在合同中并经过了备案。通常情况是经中标确认的计价方式即固定价才能获得备案。如果是这样,那么答案是以备案的固定价为结算依据。假如提问人的意思是指中标时约定了固定计价方式而后来又改为可调价方式,且备案单位对这个问题没有发现并作了备案的,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属于司法解释第21条关于“黑白合同”规定的调整范畴。因为,司法解释对黑白合同提出的区别界限是既中标又备案。据我所知在中标后签约前改变中标计价方式,通常在行政主管部门是难以获得备案的。因此,这一问题中备案不备案是否有不同,其答案是肯定不同的。 此外,如果招标完成时已确定了固定价,后又改变为可调价的,是违反《招标投标法》。 第46条关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之强制性规定的”。因此,其行为不应得到法律保护。我理解司法解释第21条黑白合同的处理依据,正是这一条法律规定。 答:首先这个问题是不成立的。没有法律依据说没有施工许可证合同就是无效的。《建筑法》第8条在表述办理施工许可证规定时,使用的法律词语是“应当”而不是“必须”。也就是说,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不属于强制性规定,当然也就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其次,没有施工许可证而开工将涉及行政法律责任,可能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其责任应由承发包双方分担,因为开工前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是承发包双方共同应当明知的。第三,施工许可证在合同双方对开工工程时间认定有争议时,是有法律意义。如果办理了施工许可证,那么该证发放时间就可以作为开工时间的依据。此外,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也并不意味着工程就是违章建筑。即使工程是违章建筑,只要质量合格,工程价款也要计算的,不存在发包人可以因此免除工程价款的承担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不是一般买卖、销售、加工和服务合同,它是庞大的建筑产品,是按照发包人对其功能、规模、标准、工期及中标价格的要约,在指定地点,由承包人承诺并通过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接收工程、竣工后试验与考核等实施阶段逐步完成,发包人按照实施阶段逐步支付合同价款的建筑产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涉及范围广、实施阶段复杂、施工时间长及标准要求高的合同,合同履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才能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对参与主体的资格要求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实施阶段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通过上述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点及要求来看,其履行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责任,在此就建设工程合同在实施阶段可能出现的责任类型及处理办法进行归纳和整理。 二,竣工日期延长责任及其处理办法。该责任及其处理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承包人原因落后于进度计划的,自费赶上;(二)承包人原因竣工时间延误的,按照约定金额赔偿;(三),发包人原因的延误,竣工时间给予延长;(四),工程变更导致的延长或者缩短竣工时间。 三,工程缺陷责任及其处理办法。该责任及其处理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自费修复;(二),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自费修复;(三),双方原因造成的缺陷,行使分担解决。 四,程序责任及其处理办法。该责任及其处理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报告程序有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及限期报告等;(二),变更程序有业主变更和承包方建议变更程序;(三),索赔提交程序,应当按照约定的提交程序进行,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四),索赔争议解决程序,应该本着友好行使的原则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应该明确选择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解决。 五,时限责任及其处理办法。该责任及其处理适用于以下情况:(一)一般质检验收、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试验验收的时限约定;(二)接收工程的时限约定;(三)索赔事项的时限约定即必须在约定的时限内提出,过期就应该免责。 承揽小区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订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揽小区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立项批文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市政府投资项目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信息。 工程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市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控制价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增减率(%):_________________。 增减率(%):_________________。 增减率(%):_________________。 发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备案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经办人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备案________发包方经办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类型: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类别:_________________。 民用—住宅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按合同中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的条款填写。 三、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是经合同各方确认的合法的,提交的电子合同文本与合同各方签定的原合同文本一致。如有任何虚假违法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方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是法院认定争议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主要有以下七种: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书证的主要形式有:发包方的招标文件、承包方的投标书、承包方、发包方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签证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变更的联系单、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程预决算书等。 2、物证:是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比如在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中,已完成的形象工程即为物证。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视听资料的主要表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往来电话录音、往来电子邮件、对施工现场的录影录像资料等。 4、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件事实的当事人的陈述。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人证言主要是知晓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事实的人员,所作的陈述。比如,工程监理人员对于施工方延误工期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讼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而言,即为发包方、承包方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事实及反驳事实的陈诉。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结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形式有: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工程款的决算结论等。 7、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查验、测量、拍照后制作的笔录,通过勘查、检验等方法形成的证据。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为应承包方或发包方的申请,法院的审判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停工、窝工、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等事实,进行证据保全而成的证据材料。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以下几种情形一般不予工程造价鉴定: 第一、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全部或部分工程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2)签订结算协议一方的签字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另一方对此是明知或应当知道的;(3)其他应当重新结算的情形。理由是当事人在起诉前已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了协议,则为双方均认可了工程款结算结果,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达成的结算协议支付工程款,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工程款已达成结算协议又要求重新结算或者申请鉴定的,法院不予支持。山东省济南中院《建设工程案件研讨纪要》第二十二条就规定:“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对工程造价进行了约定,当事人又对工程造价申请鉴定的,不应予以准许。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达成协议后又申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一般不予准许。承包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结算协议有重大漏项的,可对有关漏项的造价进行鉴定。” 第二、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除非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根据公平原则对增减部分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和结算标准计算工程款,或者申请对该变更部分工程进行造价鉴定,而不应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结算书未盖公章只有未授权的签字人签字,如何处理? 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如果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签字人对外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结算协议,则签字人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结算协议有效。反之,如果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签字人对外无权代表公司签订结算协议,或者公司内部对此未作明确规定,结算协议的效力就取决于签字人的行为是属于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规定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依据通说,构成表见代理最重要的条件是需要有被代理人授权的表象以及相对人无过错。代理人具备被代理人授权的表象主要有:(1)曾经用言词、文字表示过授权但未授权;(2)。 授权不清,甚至出具空白的介绍信;(3)授权期届满之后,没有采取合理措施。(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人对外使用企业名义,但是容忍没有反对。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就要看签字人在公司的身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是否代表公司签署过签证、索赔函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协议、是否代表公司进行过工程款结算的协商和谈判等等,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进行判断,以形成内心确信。一般认为,发包人项目工程部的经理和负责人在结算协议上的签字构成表见代理,项目部的一般工作人员的签字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公司工商备案公章与实际使用公章不一致,如何处理? 实践中,有的公司有两套以上的公章,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章与实际使用的公章不一致,在签订合同时用实际使用的公章,如发生纠纷,就主张签订合同的公章是虚假的,与工商登记备案的公章不一致。法院审判实务认为,这种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就民事行为的效力而言,只要有证据证明签订结算协议书时加盖的公章就是该公司实际使用的公章,即使与备案公章不一致,对公司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结算协议的另一方只需通过举证证明签订施工合同与签订结算书使用的是同一公章或者该公司在其他实际履行的协议中也使用了该公章即完成了举证责任。 四、结算书加盖公司财务或技术专用章,效力如何认定?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法院审判实务一般认为,结算协议书上只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或技术专用章不符合工程结算惯例,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结算书中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审核的部分,如果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该部分应属有效。 五、结算协议书上加盖了公司项目专用章,效力如何认定? 法院审判实务一般处理为,首先应看施工合同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依据建筑市场的惯例,建设工程施工的履行由发包人的项目工程部具体负责,施工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也一直与发包人的项目工程部协调解决,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将工程结算资料递交给发包人项目工程部,并就工程结算进行协商。因此,结算协议书上加盖了公司项目专用章,结算协议书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六、工程款纠纷的解决对策。 工程款纠纷的解决,总的来说,从解决途径来讲,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活仲裁解决。要解决工程款纠纷从实体上讲,要对症下药就是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下面笔者针对工程款纠纷不同类型,举例谈一下纠纷的解决。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的解决对策。 包方垫资建设至五层发包方才开始支付的进度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设到了五层,发包方出现因其他纠纷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进度款,经调查,该发包方确实难以日后结算,最后经双方协商,把已经建成的五层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关联财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方买下该在建项目继续建设,承包方变成了开发商。这确实是无奈之举。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对策。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决算异议期限,即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决算报告后在10天内必须提出意见,逾期无答复视为同意。但实际情况往往使得发包方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反应。有时发包方资金没有调动到位,为了扣押决算书拖延支付时间,往往通过非授权职员收件,最后收件人自己承认未能转交授权人员,自然也无法反应。而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收到决算书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意见,根据合同规定,决算书已经生效,要求立即结算付款,而发包方则以授权人员未收到决算书,或者审核需要时间或声称已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算相抗辩。对此,笔者建议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邮寄并公证该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给发包方一个合理的审查时间。 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可做参考: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保金纠纷对策。 期满后再行支付。笔者代理过的一起纠纷就是起因于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举证(没有维修双方认可签字单,后发包方又委托他人进行了维修)而导致被动,后经律师积极收集其他证据迫使发包方接受了几乎全额返还的调解方案。实践中,发包人常以工程质量问题扣押最后5%尾款而承包人则无可奈何。对此,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只要承包人切实履行了维修义务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完全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争取权益。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预防纠纷角度还是解决纠纷角度考虑,律师应与承包方形成一种长期的合作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和解决纠纷。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发通[2004]159号)精神,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应当积极为建筑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倡导建筑业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企业签订合同、重大决策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当企业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及时提出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损失,并代理企业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磋商或参加诉讼,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企业工程合同、农民工劳务合同及其它各类合同的依法订立、审查、履行、监管、备案、登记制度;帮助企业探索并建立各种担保和保险机制,完善业主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立建筑业企业的履约责任险和保修保险,引导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就拖欠工程款制定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保障建筑业企业能够及时收回工程款。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适用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惩戒、教育手段。目的是使相对人今后不再重犯同一违法行为。 因为行政处罚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对相对人的声誉、财产、行为甚至人身自由产生不利后果的特点,使得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设定、执行、监督与救济,并遵守法定的行政处罚原则与适用原则。笔者在本文中想予以讨论的,就是行政处罚适用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处罚适用原则之一的一个概括性表述,其具体内涵、定义依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为“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原则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处罚机关滥用职权对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以同一事实理由处以几次行政处罚,以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相对人法定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的行政侵犯,使一定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与一定的法律责任相互确定挂钩,进而体现法律制度与行政管理的可预见性与稳定性价值。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处于管理地位的行政主体拥有以国家名义出现的行政管理权,具先定力、执行力与强制力。尤其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行政日益深入到国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对行政权这一管理优益权规范的必要性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并逐渐突出。而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一方,由于与行政主体的地位的不对等性,其合法权益在国家公权力的冲突中便显得尤为渺小。行政相对人即使是违反了一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其作为一般公民的'另一身份属性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与事后救济与保障是现代行政的价值理念之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背后所体现的,就是这种法理价值理念的追求。将其通俗化来表述,便是犯错一次就只能、只需承担一次行政处罚,且这种处罚必须是先有的、法定的。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以下笔者试述之: [1][2][3][4][5]。 承揽小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单位所在地址:_________。 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遵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根据_________有关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建设工程保持廉洁的协议书。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 4.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5.甲方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6.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7.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8.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乙方违反,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对乙方的依法处罚,直至终止工程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9.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可向区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11.本协议使用时间:本工程发包,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及协议前后甲乙双方发生的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12.本协议的甲方指工程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总包方和建设工程受托监理单位。 13.甲乙双方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直到处罚。 1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抄报建筑管理所一份,送甲方纪检,检察室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承揽小区建设工程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________)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揽小区建设工程合同甲方因建设_________________需要占用土地,在_________________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二)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三)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 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整)。 (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补偿只对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乙方村委会负责。 2、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四)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将补偿款打入乙方村委会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协议由沙圪堵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镇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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