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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任务和目标,如学习、工作、生活等。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制定计划。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篇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第一,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第二,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第三,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第四,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 第五,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第六, 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第七,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第一,防治检测不到位。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第二,企业不重视。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第三,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第四,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第五,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第六, 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第七,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第八,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第九,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第一,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第二,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第三,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四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 第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七, 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第八、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九, 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篇二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 责任,促进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由甲乙方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监督公司组长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促生产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3、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 益。 二、乙方职责 1、建立并落实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工 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贯彻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施工工艺纪律执行情 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 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保证工作环境通风、清洁卫生。做好从业人员岗前带队督促职业健康检查,岗中检查、和离岗检查。出现岗前及离岗未检查者一次处5000—10000万罚款,出现职业病纠纷事例后果及损失全部由班组长自行承担,触及法律、法规的自行承担后果。 6、对劳动者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职业工种危害内容,告知劳动者。 并对从业人员岗前、离岗检查报告、劳动合同及合同解除关系档案保存2年以上,劳动者对索取健康档案的,班组必须如实提供复印件,不得无故拒绝。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由公司(甲方)与经理、厂长(乙方)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监督公司厂长、经理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的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促生产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4、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 二、乙方职责 4、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 乙方: 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篇三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适用范围 项目部各工区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项目部各工区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隧道作业。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及隧道作业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 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产生性噪音和局部振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1)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6)项目部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项目部职能部门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8)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9)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10)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11)、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13)、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14)、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天山集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篇四化工行业不同于其他的行业,它有着很大的危险性及危害性,随着现代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化工产业不断壮大,多年来化工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造成严重伤亡。化工生产的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特点,长期在这种场所工作,会对化工工人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影响。本文将对化工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出深入解析,并作出相关防治措施方案。 众所周知,化工行业中很多化工产品的原料、中间体与产品都是有毒有害物质,加之生产过程中需要的辅助物料,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等,也均可能是有毒物质,因此作业人员在化工生产中大多会接触到毒物;同时许多作业都会接触到粉尘;噪声对工人的影响也很大。化学工业中的几种主要化工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1)、职业危害中的有毒气体 酸、碱工业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例如:纯碱工业生产中可产生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有毒有害气体;化肥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一氧化碳、硫化氢、氮氧化物、氟化氢、磷化氢等;染料、涂料、有机合成溶剂助剂工业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及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合物。例如,染料生产的原料(苯等)多从煤焦油提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苯、硫化氢、氮氧化等;化学农药生产过程中在原料、中间体及成品中存在的各种化学毒物及其这些毒物例如在其生产过程中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主要毒物有三氯化磷、三氯乙醛、氯、氮氧化物、三磷化氢、氯化氢、光气、硫化氢等。某县13家工厂的化学物品种类繁杂,通过检测对其中的混苯、硫化氢、氨气、氯气、甲醛及氯乙烯进行了卫生监测,共计检测76点次,合格17点次,合格率仅为22.4%。这说明我国很多化工厂对有毒气体的处理不到位。 (2)、职业危害中的粉尘 在化工生产中,许多作业都会接触到粉尘,例如:化工机械制造的选型,电焊、研磨,树脂、染料的干燥、包装与储运等;以及上述讲座中提到的化学矿山生产中的凿岩、爆破、运输、选矿等作业;橡胶加工中炭黑、滑石粉的使用,以及其他操作如粉碎、拌和等生产中,都会有粉尘飞散到空气中。粉尘包括很多种,有无机粉尘、有机粉尘、还有混合粉尘。而它对人体的危害也是多种多样的。 (3)、职病中所产生噪音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机械摩擦等产生的噪声叫工业噪声。它一般分为空气动力噪声、机械噪声、电磁噪声三类。在化工系统中,橡胶工业的密炼机、炼胶机,染料工业的冷冻机,化肥工业的造气炉,农药生产中的灌装机等等都能产生噪声。而工人长期工作在噪声很大的环境中,听力会快速下降,并会引发多种疾病。 据新闻报道:在2017年时阜宁县对348名工人均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检查包括一般项目有血压、皮肤和五官检查;辅助项目有心电胸部透视或摄片、肝胆b超;血液检查有血常规、乙表面抗原和肝功能、血脂检查。经统计,血压超过正常值有16例,检出率为4.6%;鼻咽部疾患19例,检出率为5%;皮肤疾患11例,检出率为3.2%;心电图检查发现异有7例,检出率为2.0%;肺部x线检查有纹理和肺野改者共6例,占1.7%;白细胞低下2例,占0.6%;乙肝表抗原阳性16例,占4.6%;转氨酶增高18例,占5.2%。由此可看出化工工人大部分都患有不同类型的疾病,这个现状让我们看到了化工行业的危害。 (1)、治疗尘肺 化工采矿生产过程中,许多都会产生粉尘,工人长期吸入一定量的粉尘后,可以得尘肺病。空气中的粉尘可以随呼吸进入呼吸道,当浓度很高或由于粉尘的长期慢作用,对人体的危害就明显。粉尘进入呼吸道后,绝大多数颗粒较大的粉尘被阻挡在上呼吸道,刺激这些部位的黏膜,使细小血管扩张,黏膜红肿、肥大、分泌物增多,引起鼻炎、气管炎等病变。有些有机粉尘可引起哮喘性过敏反应,有些有毒粉尘可引起全是中毒,有些粉尘如石英、炭黑等可引起肺的纤维组织增生,甚至发生尘肺。 尘肺包括矽肺、碳酸盐肺、金属尘肺、煤矿工人尘肺。而矽肺是最常见、影响最广的、危害最大的。矽肺症状主要是呼吸系统不适,如胸同、咳嗽、气急、食欲不振、失眠等;严重时有明显的肺气肿和缺氧表现,如口唇青紫、桶状胸等;并且常会发生并发症,如肺结核、肺源性心脏病、肺部感染等,矽肺合并肺结核时,病情会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死亡。 (2)、化学中毒 化工生产中有很多物质都有毒,工人在操作过程中若防护不好,则会引起中毒。而接触毒物不同,中毒的临床表现也不同。毒物进入体内,会对呼吸系统、循环系统、造血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造成不同的影响。 《化工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治》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篇五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从事高温、有毒、粉尘、噪声、电气焊操作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三、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的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展开。 四、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公司的生产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生产岗位有大量的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1 4、高温作业: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碳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 五、防护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岗位按《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4、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威胁着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按aq1051-2017标准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公司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5、加强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危害因素。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温度、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通风区对监控系统进行合理布置,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 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粉尘浓度,确保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四是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7、噪声防护措施。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减少噪声危害。一是在购进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二是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三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隔音、吸音设备设施减少噪声危害。四是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8、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电气焊作业场所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现场浓度,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9、高温防护措施。一是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二是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10、各相关单位要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其台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要求各种防护设施完好,有定期维护记录。 11、加强管理,对职业病危害重要部位,悬挂警示牌、告知牌、公告牌。标识牌板应载明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产生职业危害的施工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12、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井上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予于公布。 1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以保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 14、每年公司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5、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档案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接触史等内容。 16、完善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告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职业病防治、待遇等条款。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18、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按上级管理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19、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经费纳入安全费用预算,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等费用。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按《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20、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能做到行动迅速,救治及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21、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工会和职工代表应对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安全健康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跟踪监督整改档案。 2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措施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2017年1月18日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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